立法會六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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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香文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就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的口頭答覆:

問題:

  早前有以非公務員合約受聘於政府的會計師向本人反映,指他們與在同一部門屬於公務員的會計師比較,出現嚴重同工不同酬的情況。該等人士又指出,近年會計界因為人才短缺,市場工資增長相當迅速,但他們今年的加薪幅度不但追不上市場的升幅,更少於公務員的薪酬加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各政府部門的專業職系(例如律師、會計師和工程師等)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人數各有多少;

(二) 繼去年的檢討後,政府會否就現時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聘用情況,再次進行檢討,考慮把更多甚至全數的專業職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轉為公務員職位,以提高該等專業人士的工作穩定性和士氣;及

(三) 政府會否考慮在現時市場人才短缺日趨嚴重的情況下,以較大幅度調高專業職系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以挽留人才?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在一九九九年推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為各政策局局長、部門首長和辦公室主管(以下統稱為「部門首長」)提供靈活方式,在公務員編制以外聘請人手,應付有時限、短期、受市場波動影響的服務需求;或應付只需僱用非全職人手的服務;又或應付服務方式正待檢討或有可能改變的情況。簡單來說,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不屬常任性質,有別於公務員隊伍。

  由於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用目的和情況有別,聘用條件及薪酬調整機制亦截然不同。基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的性質,部門首長已獲授權,可在符合兩項概括性指導原則的情況下,因應運作需要,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決定最適當的聘用條件。這兩項原則是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服務條款和條件不應遜於《僱傭條例》所訂的條款和條件,以及不應高於適用於職級或職責相若的公務員的聘用條款和條件。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不得超過相若公務員職級或擔任相若職責的公務員的中點薪金。

  在簡單解釋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的政策後,我就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一) 截至二○○七年七月一日,屬專業職系的公務員共有五千九百四十一名。根據界定,凡要求以專業學會會員或同等資格為入職條件的職系為專業職系。至於所執行的職務與公務員專業職系相若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共有九百五十四名。按工作類別列出的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數目,載於附件。

(二) 公務員事務局和各政策局及部門在去年就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情況進行深入和全面的檢討,並於去年十二月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匯報檢討結果。檢討確定,約有四千個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所涉職務由公務員來執行會較為恰當,當中約二百個崗位所涉職務與公務員專業職系相若。有關的政策局和部門會分階段以公務員職位取代這四千個左右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我們認為無需進行另一次檢討。

(三) 基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的性質,部門首長可自行釐定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用條件,包括決定應否調整薪酬和調整幅度。部門首長在考慮就業市場的情況、招聘結果、挽留人才的需要等因素後,如認為有需要,可檢討並調整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因此,現行機制已讓部門首長可靈活地因應市場就業情況,為其聘用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包括專業僱員,釐定適當的薪酬水平。



2007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