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行使偽造紙幣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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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五歲女子因涉及行使偽造紙幣,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一年。

  警方提醒市民,行使或管有偽製紙幣均為嚴重罪行,違法者將可被重罰,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案情透露,於今年八月二十四日,一名二十二歲女子在中區一間銀行存入一百二十一張港幣五百元紙幣。銀行職員懷疑其中二十一張紙幣為偽鈔,於是報案,警員到場將該名二十二歲女子拘捕。

  被捕女子向警方表示是該名三十五歲的被告著她將紙幣存入銀行,而她並不知道紙幣是偽鈔,警方同日亦拘捕該名三十五歲的女子。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其後接手調查,並落案控告該兩名女子合共一項行使偽製紙幣罪名。

  二十二歲女子的控罪其後被撤銷而三十五歲被告則被判監禁一年。

  香港警方會繼續致力打擊所有涉及偽製紙幣的罪行。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一號



2007年11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