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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減免差餉」動議辯論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要感謝張學明議員提出的動議,以及陳鑑林議員、林健鋒議員、湯家驊議員、單仲偕議員、馮檢基議員和劉健儀議員的修正動議。
財政司司長在上星期已正式展開了二零零八至二零零九年度財政預算案的諮詢工作。我們在預算案諮詢期間,會積極約見各位議員及社會上其他團體的代表,以聽取他們對來年預算案的意見及訴求。由於估計政府本財政年度的收入將較預期為佳,我們明白議員及社會各界均期望政府在下個財政預算案中提出更多「還富於民」的措施,包括今天所動議的減免差餉。
差餉是一項比較穩定而且稅基較廣的重要政府收入來源。現時須繳納差餉的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分別約為二百二十多萬及三十八萬,過去十年,每年繳交額為一百一十億元至一百六十多億元。由於差餉的稅基較廣,包括各類住宅樓宇的業主、租戶,以至各類工商店舖,減免差餉往往是受惠面最廣的「還富於民」措施。事實上,自回歸以來政府曾多次寬免差餉以紓解民困,當中包括在金融風暴和SARS期間減免差餉。此外,為貫徹「藏富於民」的理念,政府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和施政報告中已先後寬免了全港共三季差餉達七十八億元之多,這也是自SARS期間以來最大的差餉寬免措施。
今天就「減免差餉」的動議辯論,主要有三部分的建議:(一)一次過寬免下個財政年度的差餉;(二)調低差餉徵收率;及(三)引入累進式差餉徵收率。作為財政預算案諮詢工作的一部分,我今天主要是想聽取各位議員關於這些建議的意見。
我以下會就上述三個建議提供一些相關的數據及考慮因素,希望有助大家的討論。
一次過寬免二零零八至二零零九年度的差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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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近兩次寬免差餉,即在SARS期間及在本財政年度,均採取了一次過寬免的方式,並設定寬免的上限。一次過寬免的方式,既達到還富於民的效果,亦可避免政府收入受到長期的影響;而設定寬免上限,則可確保負擔能力較高的差餉繳納戶,仍須承擔部分責任。
如果按照張學明議員的原動議寬免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全年差餉而不設上限,我們估計政府收入會因此減少達一百六十七億元。如果設定每戶每季五千元的寬免上限,估計政府收入會減少約一百零四億元。上述估計只是根據本財政年度的物業應課差餉租值而作出,並未計及有關租值在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的可能變動。
調低差餉徵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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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十年除了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外,差餉徵收率一直維持在百分之五的水平,而這亦是一個歷史上較低水平。現時住宅單位的平均差餉繳交額為每月二百六十七元,約佔家庭收入中位數的百分之一點五,比十年前(即一九九七至九八年)的百分之一點九仍然稍低。如果把差餉徵收率下調兩個百分點至百分之三,減幅將達百分之四十,是前所未有的低徵收率水平,估計政府每年收入會因此減少約六十七億元。
引入累進式差餉徵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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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劃一的差餉徵收率,好處是簡單而實施成本低。由於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越高,其應繳的差餉額亦會越高,因此現行的安排已能體現「能者多付」的原則。現時七成物業每月繳交差餉不多於二百五十元,但來自這七成物業的差餉收入則只佔總差餉收入約兩成。
另一方面,繳納差餉最多的百分之三物業,其繳納的差餉卻已佔總差餉收入的一半。在討論應否引入累進式差餉徵收率時,我們須考慮是否應該令差餉收入來源更集中於少數的物業。此外,如果引入累進式徵收率,我們估計每年關於物業應課差餉租值評估的爭議亦可能大幅增加,令行政成本上升。因此,我們認為引入累進式差餉徵收率的建議須要慎重考慮。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希望上述的數據及資料有助今天的辯論。
完
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