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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與漁護署加強打擊非法鱷魚肉活動(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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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關(海關)、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與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聯合加強打擊售賣非法鱷魚肉活動。

  海關和漁護署於十一月十二日採取聯合行動,跟進消委會轉介個案,打擊店鋪售賣訛稱是鱷魚肉但實際是冒充貨品,以及沒有許可證的鱷魚肉銷售活動。

  上星期,海關採取「放蛇」行動,針對打擊可疑鱷魚肉的活動。

  海關檢控及消費者保障科總貿易管制主任王耀祥今日(十一月十四日)說:「為保障消費者和保護瀕危物種,海關和漁護署嚴厲打擊非法鱷魚肉活動,將不法分子繩之於法。」

  他說:「除加強抽查外,海關如有需要會採取『放蛇』行動,以阻嚇不法商人在出售海味時訛稱貨物的名稱。」

  店鋪若訛稱某肉類為鱷魚肉,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根據該條例,任何人士售賣虛假達至關鍵程度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五年和罰款五十萬元。

  另外,所有鱷魚、巨蜥和不少蛇的品種都屬於香港法例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所管制的瀕危動物。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這些列明動物,不論屬活體的、死體的、其部分或衍生物,均受到許可證管制甚至禁止;業界必須領取有效的許可證才可進口這些商品。消費者在購買前可向店鋪查看有關出口證。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士若非法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作商業貿易目的,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和監禁兩年。

  消費者如懷疑店鋪售賣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請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二五四五 六一八二舉報。

  於十一月十二日,海關和漁護署人員突擊搜查六間懷疑將水巨蜥肉訛稱為鱷魚肉出售的店鋪,在其中兩間店鋪檢獲八斤有問題鱷魚肉乾(包裝標示為魚肉乾或鱷魚肉),並送交政府化驗所化驗。有關的鱷魚肉乾並沒有有效的出口許可證。

  海關人員亦在另一店鋪檢獲六點七五斤肉乾(包裝標示為魚肉乾),並送交政府化驗所化驗。海關懷疑檢獲的肉乾是巨蜥肉。

  在其餘三間店鋪中,海關人員並沒發現不妥。

  兩男一女被捕,介乎四十三歲至五十一歲,現獲准保釋候查。

  海關在跟進消委會轉介個案時,在十間店鋪採取試購執法行動,並把十個樣本(每個樣本重四兩)送交政府化驗所化驗。

  根據十一月初政府化驗所的化驗報告,兩個樣本是鱷魚肉;六個樣本是巨蜥肉,而一個樣本不詳。政府化驗所指出,其中一個樣本可能屬某種蛇類,但有待查究品種。

  海關繼續調查,正追查冒充肉的來源地,稍後會根據《商品說明條例》檢控出售冒充鱷魚肉的店鋪。



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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