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收回大角咀和灣仔土地以進行市區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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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總署今日(十一月二日)宣布收回位於大角咀福全街/杉樹街和灣仔茂蘿街/巴路士街的土地,以便市區重建局(市建局)進行兩項市區更新計劃。

    該兩項計劃分別為市建局二○○五至○六年度及二○○四至○五年度業務計劃內的項目,其推行有助更新有關的舊區,以及改善區內居民的居住情況。

    兩項計劃需要收回合共八十四個私人土地業權(其中八十個位於大角咀,四個位於灣仔)。有關土地均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並會於收地公告張貼日起計三個月後復歸政府所有,受影響業權的詳情今日刊載於政府憲報。

  合資格的住宅物業業權人除獲得法定補償外,還可按情況獲發特惠「自置居所津貼」或「補助津貼」。

  受影響的業主及租客可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提出申索,若未能透過協議解決,有關人士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仲裁。因提出申索而合理引致的專業人士服務費可獲政府發還。至於合資格的商戶則可選擇特惠津貼,以代替因商業損失或受滋擾而作出的法定補償申索。

  合資格的住宅住戶可獲安置安排,或選擇特惠現金津貼以代替安置安排,而有關的安置單位則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提供。

  收地工作完成後,政府會把該兩幅土地,面積分別約五百六十平方米及七百八十平方米,以象徵式地價批予市建局。

  該兩項計劃有助改善有關地區的整體環境。大角咀的項目可作混合用途發展,現時建議是主要用作住宅發展,而低層則作商業用途。而灣仔的項目則旨在利便原址保留面向茂蘿街的歷史建築物並活化再利用作文化及商業用途,以及在巴路士街提供公共空間作康樂用途。



2007年11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