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公司主管因涉及偽造文件及虛假文書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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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傭公司主管昨日(十月二十九日)因涉及偽造文件及虛假文書而被判入獄四個月。
 
  四十四歲的女被告王錦英,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於辦理外籍家庭傭工到港工作簽證其間,涉及一項偽造文書罪及三項虛假文書罪。

  王承認於去年四月,在一宗外籍家庭傭工到港工作簽證的申請中,提供偽造財務文件以支持該申請。另分別於二OO四年七月及二OO六年十一月,製造兩張虛假文書以促使入境處加快處理兩宗外籍家庭傭工到港工作簽證的申請。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使用或製造虛假文書副本,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十四年。」



2007年10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