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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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三十日)代16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3名僱主追討約港幣35,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劉麗芬經營的美光汽車服務、彩明茶餐廳(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的彩明粉麵餐廳及黎國潤經營的南苑海鮮酒家,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1,787.06元、9,704.1元及3,098.5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0元、90元及150元。
較早前,彩明茶餐廳(集團)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3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3,000元。
完
2007年10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