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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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九日)代36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0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 4名與訟人,包括嘉華利有限公司、海安護衛有限公司、金萬電業有限公司及新理念實業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011.55元、9,622.60元32,942.33及14,17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70元、156元、137元及159元。
較早前,嘉華利有限公司被控違反《條例》 第7A(8) 條,控罪指被告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20項控罪,第1項控罪罰款港幣5,000元,其餘19項控罪各罰款港幣1,5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33,500元 。
完
2007年10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