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簽發單程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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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梁耀宗議員有關單程通行證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簽發單程通行證(單程證),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每年獲發單程通行證來港的內地居民的數目,以及除了家庭團聚外,是否還有其他獲發該等通行證的原因;若有,詳情為何;及

(二) 會否考慮與內地有關部門檢討現時的單程通行證簽發制度(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獲賦權審批和簽發單程通行證),以增加有需要的內地人士申請來港定居的途徑?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們就梁耀宗議員的提問,回覆如下:

(一) 據我們理解,單程證計劃是為協助內地人士來港家庭團聚而設立。現行每日150個單程證配額,60個分配給持居權證子女,30個給分隔兩地十年或以上的配偶(即「長期分隔配偶」)與隨行子女,以及60個給其他類別的申請人,包括分隔兩地少於十年的配偶與隨行子女、內地無人撫養而需要來港投靠親屬的兒童、來港照顧年老無依父母(即在港沒有其他子女)的人士,以及在內地無人供養而需要來港投靠親屬的長者。在二○○五及二○○六年,持單程證來港人士的數目分別為55,106及54,170。

(二) 簽發單程證事宜,由內地有關部門負責,不屬特區政府職權範圍。內地當局從一九九七年五月開始,設立審批單程證申請的「打分制」,按客觀標準審定申請人的資格及赴港次序,部分省公安廳並會將獲發單程證的人員的姓名、所屬團聚類別及所獲分數等資料定期在本港報章刊登。

  儘管簽發單程證的事宜由內地有關部門負責,特區政府會向內地當局反映本港人士對有關安排的意見。因應爭取居留權人士的要求,特區政府已請內地當局考慮讓更多確有需要的內地成年子女依單程證途徑申請來港定居及照顧父母。特區政府會繼續跟進有關發展。



2007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