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打擊非法入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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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江華議員有關非法入境者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非法入境者被拘捕及被定罪的人數分別為何,並按他們的國籍列出分項數字;

(二) 過去三年,用於在囚人士的醫療開支總額,以及當中非法入境者所佔的金額;及

(三) 有否評估非法入境者為了在獄中接受治療而來港犯案的情況是否普遍,以及有否研究遏止這情況的措施,包括與相關國家商討簽訂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協議?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二○○五、二○○六及二○○七年首九個月,被拘捕以及被定罪判入懲教院所服刑的非法入境者人數,按國籍分類表列如下:

被拘捕的非法入境者人數
───────────

非法入境者類別 二○○五  二○○六   二○○七
                    (一至九月)
─────── ────  ────  ──────
內地       2,191    3,173    2,199

越南        373     598     448

其他地區(註)   -     273     937
──      ────  ────  ──────
總數       2,564    4,044    3,584

(註):當局由二○○六年一月開始收集來自其他地區的被捕非法入境者數據。

被定罪判入懲教院所服刑的非法入境者人數
───────────────────

非法入境者類別 二○○五  二○○六   二○○七
                    (一至九月)
─────── ────  ────  ──────
內地       1,546   1,577     1,016

越南        200    312      229

其他地區      143    154      167
──      ────  ────  ──────
總數       1,889   2,043     1,412

(二) 根據懲教署及壎芵p的資料,過去三年用於所有在囚人士的醫療開支總額如下:

  財政年度     醫療開支總額(註)
  ────     ─────────
二○○四至二○○五    1.55億元

二○○五至二○○六    1.50億元

二○○六至二○○七    1.55億元

(註):有部份用於在囚人士的醫療開支由醫院管理局支付,但該局並沒有分項計算有關開支,因此上列金額只反映懲教署及壎芵p的支出。

  懲教署及壎芵p並沒有分項計算非法入境者於在囚人士的醫療開支中所佔的金額。

(三) 所有觸犯本港法例的人士均須接受法庭的裁決。對於有報導指有非法入境者聲稱故意來港犯案以圖入獄是為了接受治療,我們很難證實這是否完全屬實。懲教署的法定職責是根據法庭的裁決,羈押由法院交付其監管的人士,並且須平等對待每名囚犯,包括為囚犯提供醫療服務,不會因他們的身分不同而給予不同的待遇。

  雖然我們難以評估非法入境者來港犯罪的目的是否純為在獄中接受治療,但在處理非法入境者來港的問題方面,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和警方都在源頭上嚴格採取各項有效措施,以堵截非法入境活動。

  入境處人員會嚴守各口岸,以阻截可疑人士入境,並針對非法勞工等犯罪活動的黑點,加強執法行動。警方亦採取嚴謹和有效的執法措施,打擊非法入境活動,包括與內地和海外執法機構保持緊密聯繫和情報交流,以加強在內地及在香港周邊的堵截行動外,以及密切監察情況,與其他執法機構互相配合,積極打擊非法入境活動。

  到目前為止,香港已經與十個海外司法管轄區及澳門就被判刑人士的移交達成協議。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商討簽訂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協議。但能否簽訂協議,最終須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相關的司法管轄區是否已有本土法例,可以容許移交的進行。此外,即使簽訂了移交的協議,根據《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第513章)和有關協議的規定,被判刑人士的移交必須得到移交方、接收方和被判刑人士的同意,才能跟進處理。



2007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