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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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鳳英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俗稱「網吧」)已成為青少年及學生的主要消閒場所之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年底的網吧數目及執法人員每年巡察該等處所的次數;

(二)過去3年,該等處所的負責人或顧客分別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數字,請按控罪及法庭向被定罪者施加的處分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鑑於互聯網遊戲及電腦遊戲可能含有淫褻、賭博及暴力等不良意識的內容,當局有否考慮參考鄰近地區的相關法例,立法規管網吧的經營;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民政事務局的統計資料顯示,在過去三年,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俗稱「網吧」)數目均是約210間,比2003年時的約300間為少。

  現時,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有就執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巡察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而過去三年的巡察次數如下:

   2005    2006    2007(1至9月)
      --    --    -------
   2,257   2,579      1,981

  若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包括消防處、屋宇署及環境保護署等)接獲投訴,亦會按需要作出跟進,包括巡查有關處所,以確保經營者遵守消防安全、建築物安全及環境保護等有關法例的規定。過去三年(截至2007年6月),政府有關部門共接獲24 宗有關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的投訴,主要涉及噪音、消防安全,及懷疑侵犯版權等問題。

(二)過去三年(截至2007年6月),按消防處、屋宇署、環境保護署及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的記錄,並無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處所負責人因觸犯該等部門負責執行的條例而被檢控。至於其他法例下的罪行,當局並無分別備存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負責人及其顧客被檢控及定罪的統計資料。

(三)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一般是指提供電腦及相關設備以供顧客使用互聯網服務的處所,經營方式及所提供的服務相當多樣化,包括個人通訊中心、玩網絡遊戲、瀏覽網誌/新聞等。民政事務局曾於2002年就規管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的事宜諮詢公眾(包括區議會)。一般意見認為政府不應採用發牌制度,以免妨礙該行業的發展。2003年8月,民政事務局制訂了《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經營者守則》(守則),就消防及樓宇安全、噪音管制、維持公共秩序、防止罪行、互聯網內容、吸煙、通風和衛生設備等範疇作出指引,供業界自願遵守。民政事務局於2004年檢討了守則執行情況。結果顯示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一般符合守則要求。政府現時並無計劃立法規管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



2007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