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學術剽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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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一名市民就香港浸會大學處理一宗懷疑學術剽竊事件的手法向本人投訴。教育局在回應本人的查詢時指出,各間受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院校均設有處理剽竊學術研究成果的投訴機制、程序和指引。教育局又表示,「在尊重院校自主的大前提下,政府當局及教資會不宜就院校處理學術剽竊的事宜作任何干預」。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各資助院校處理剽竊學術研究成果的投訴機制、程序和指引的詳情;

(二) 當局如何確保各資助院校會以公平和公正的方式處理學術剽竊或造假事件;及

(三) 現時有否機構負責調查針對資助院校的最高管理層(包括校長)沒有公平地處理懷疑學術剽竊事件的投訴,以及有否機制處理投訴人因不服處理結果而提出的上訴;若有機制,提出上訴的程序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二)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八間院校均為獨立法定團體,各自受其法例所監管。處理學術剽竊的事宜屬院校自主範圍以內的事務。

  學術界是在一個互相信任及公正無私的基礎上運作的。所有學者均應該明白學術操守的重要性,並接受學術剽竊是嚴重失當行為;而院校在處理有關學術剽竊的事宜上,也以此為基本原則。各教資會資助院校均設有處理有關剽竊學術研究成果的投訴機制、程序和指引。一般來說,各院校會設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並成立紀律委員會進行聆訊以作出裁定及適當的紀律處分。調查小組一般由相關學科的學者及院校管理層人員組成。院校亦會視乎情況邀請校外學者參與調查工作或就投訴個案提供意見。各院校亦設有上訴渠道,確保調查及聆訊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進行。為維持透明度,各院校都向所有教學及教職人員發出指引或手冊及有關學術操守的實務守則,清楚說明校方就有關剽竊學術研究成果的行為所訂的政策及紀律程序。

(三) 正如上文所述,各院校已設有上訴渠道,確保調查及聆訊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進行。若市民或其他學者不滿院校的調查結果,他們可提出額外理據予有關院校作進一步處理。



2007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