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書公布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的未來路向(附短片)
**************************

  政府今日(十月十七日)發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就增設兩層政治委任官員,即副局長和局長政治助理,提出未來路向。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立法會發表聲明時表示:「特區政府希望可以讓主要官員團隊在政治工作方面得到更好的支援,落實政府『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並配合一支優秀、常任和中立的公務員隊伍,做到有效施政的目標。」

  林瑞麟說:「我們還有一個更宏觀的目標,便是吸納及培育足夠的政治人才,為有志透過參政服務香港的人士,提供一個更全面的參政發展途徑。我們相信,透過新增的政治委任職位,可讓更多的政治人才具備公共行政經驗,並能參與特區的管治。我們收到的意見中,不少認同這個看法。」

  他在總結時表示,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可以為達致最終普選行政長官而鋪路,好讓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有充足的空間提名及委任一隊包括主要官員及其副手的班子。

  今日發表的報告書概述了當局在早前進行諮詢時所收集到的意見,並闡述政府在考慮這些意見後提出的未來路向。報告書的主要建議如下:

(a)應在每個決策局(公務員事務局除外)開設一個副局長職位及一個局長政治助理職位;

(b)副局長和局長政治助理的主要職務和職責應予調整,以達致與公務員隊伍有更清晰的劃分;

(c)應成立一個由行政長官主持的聘任委員會,成員包括各位司長、相關局長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以考慮擔任新增政治委任職位的提名和委任人選;

(d)副局長和局長政治助理的任免應由行政長官在聘任委員會的建議下作出;

(e)有關薪酬條款方面:

 (i)副局長的薪酬應訂於等同局長薪酬條款的百分之六十五至七十五的範圍;以及

 (ii)局長政治助理的薪酬應訂於等同局長薪酬條款的百分之三十五至五十五的範圍;

(f)應開設政務司司長政治助理和財政司司長政治助理的職位各一個;有關職位的職級相等於局長政治助理,其聘任、薪酬及其他安排與局長政治助理看齊;

(g)《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應修訂為《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並適用於所有政治委任官員;

(h)在職公務員如擔任新增的政治委任職位,他們應在接受政治委任前脫離公務員隊伍(即不設「旋轉門」的安排);

(i)各主要官員私人辦公室內的政務助理和新聞秘書職位應由公務員出任;以及

(j)鑑於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獨特角色,他應繼續可以保留其公務員的身份,而有關人員在接受該局長職位時,並不一定要透過辭職或退休離開公務員隊伍。該人員在離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職位時,如尚未達到公務員退休的年齡,可選擇返回公務員隊伍的原有職級。

  市民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報告書,或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頁(http://www.cmab.gov.hk)閱覽全文。網頁亦載有報告書附錄一的公眾意見和附錄二的討論摘要供各界參考。



2007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