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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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二十一日)代四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僱主追討港幣逾13,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楊健財、譚全、楊健生及伍志揚前經營的榆樺酒家,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2,905.4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港幣270元。
完
2007年9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