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實施非本地孕婦退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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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醫院管理局發出: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大會在今日(九月二十日)會議上討論及通過建議,在特殊情況下退回預繳費用予預約在公立醫院產子的非符合資格人士。

  醫管局行政總裁蘇利民表示,當日訂定不退款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藉此遏止非本地孕婦使用公立醫院的產科服務,從而確保本地孕婦可以優先獲得恰當的產科服務。

  「我們同時希望透過這項不退款政策,去減少非本地孕婦濫用產科預約制度,例如同時在私家及公立醫院作出重複預約,引致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醫管局成員在今日會議上,聽取產科服務的半年檢討報告,知悉醫管局在推行各項應付產科服務需求的新措施後,公立醫院非本地孕婦的分娩數字顯著下降。

  「當醫管局肯定有關措施可以確保本地孕婦得到足夠和優先的公立醫院服務後,才考慮回應非本地孕婦的訴求,在特殊情況下安排退款」。

  「我們所指的特殊情況可歸納為兩類。第一類是在公立醫院以外的地方出現流產、終止懷孕或死產;而第二類是在繳付預約產科服務費用後至分娩期間,孕婦的身分由非符合資格人士轉為符合資格人士。」

  醫管局將會向符合上述第一類特殊情況的人士局部退款20,000元,這個數額是一次產子服務的平均成本,因孕婦未有使用服務而獲退回。至於醫管局保留19,000元,主要是保持遏止非本地孕婦使用公立醫院服務的功效,以及抵銷額外基礎設施的設置、後勤及成本、人手、預留的服務量及預約安排的行政費用等方面的開支。

  至於屬於第二類的特殊情況,即由非符合資格人士轉為符合資格人士,醫管局在扣除該名非本地孕婦在未改變身份前所使用的醫療服務的非本地人士費用後,會將預繳的費用全數退回。

  「這些特殊情況下的退款安排並非一項權利,須經申請及批核程序。但為確保公平,在2007年2月1日以後繳交預約產科服務費用的非本地孕婦,在符合上述所指的特殊情況下,仍可獲追溯發還退款。今日大會已經通過有關安排,我們稍後會刊憲公布,於今年十月底實施退款安排。」蘇利民稱。



2007年9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