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為十五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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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十七日)代15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5名僱主追討約港幣7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Chow Kin Chor及Li Fung Hing經營的Lok Wah Fast Food,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6,33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4名與訟人,包括匯源通實業有限公司、致達貿易工程有限公司、Beauty Square Limited及Noble Time Holdings Limited經營的蘋果桌球會,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9,726.56元、15,659.76元、9,961.92元及8,817.7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50元、136元、106元、96元及159元。



2007年9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