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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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十四日)代7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6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1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5名與訟人,包括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樂高工程服務有限公司、華置行房地產顧問(店舖)有限公司、煒榮有限公司及黃豪經營的福成行,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720元、24,520.18元、12,621.12元、8,511.28元及7,258.3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1名與訟人Soonbase Industrial Limited,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4,885.5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60元、146元、166元、106元、150元及80元。

  較早前,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30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84,500元。



2007年9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