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歡迎商務部就台賬保證金的最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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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商務部、海關總署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今日(九月五日)發布第71號公告,由即日起允許加工貿易企業使用現金、保付保函等多種形式繳納保證金。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對這項措施表示歡迎。

  曾俊華說︰「我們非常高興並感謝中央政府接納特區政府、港商及銀行業的建議,容許港商以銀行保付保函等繳付台賬保證金。我相信這項措施將大大有助港商適應最近的政策調整。」

  商務部及海關總署於七月二十三日公布了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44號,把1853個商品類目加入《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及對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的A、B類企業,實行保證金台賬「實轉」管理。

  特區政府明白到上述措施影響廣泛,會為在內地的港資企業造成資金週轉問題,因此多次向商務部及其他有關部委反映,希望中央政府容許企業以「銀行擔保」等作為台賬保證金。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於八月分別到訪北京時,亦一再向多個相關部委反映港商的憂慮和關注,包括台賬實轉的問題和跟進有關建議。

  根據剛發布的第71號公告,港資企業可以保付保函等繳付台賬保證金。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一直與業界保持溝通,並於七月成立「支援加工貿易專責小組」, 聽取港商意見,同時亦積極鼓勵業界配合國家的政策,把業務轉型、升級或轉移到中西部地區。馬時亨且於上月應湖南省政府邀請率領業界到郴州市考察,探討港資企業從廣東省轉移至中西部地區發展的可行性。

  曾俊華說︰「我們會繼續與商務部及港商保持緊密聯繫,積極配合國家的政策,同時確保港商的意見得到充分反映,以便中央政府在制定政策時,能考慮到香港方面的意見。」

  「在適當時候,我們會再次考慮舉辦類似郴州考察的活動,讓業界到訪有潛力承接加工貿易轉移的城市。」



2007年9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