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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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二十九日)代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港幣約46,000元的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陳炳康經營的快達工程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6,640.4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港幣170元。
完
2007年8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