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女子假結婚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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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本港女子及一名內地女子涉及兩宗不同的假結婚個案,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五十七歲的李鳳霞承認三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監十八個月。
  
  李於本年八月二日經落馬洲管制站來港時被截查。她承認以虛假身分於二○○四年七月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而該名港人實為其父親之結拜兄弟。她希望憑藉虛假的婚姻關係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及最終來港定居。

  在另一個案中,四十一歲的童玉蓮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被判監十二個月。

  童承認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以港幣一萬三千元的代價於二○○五年八月與一名內地居民「假結婚」。她稱假結婚是為了金錢利益,及方便她的假配偶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並且最終來港定居。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分,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2007年8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