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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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二十二日)代三十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港幣約16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鄧彩玉經營新林記東江菜館及張建楷經營萬成眼鏡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8,983.58元及10,40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包括歐寶建築有限公司、蘇佩雲前經營利忠食館、新群記凍肉有限公司前稱富高食品(香港)有限公司及瑞麟投資有限公司經營Rico Bistro,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9,458.15元、47,387.42元、28,270.17元及559.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0元、150元、170元、250元、274元及146元。

  此外,較早前瑞麟投資有限公司經營Rico Bistro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三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0,000元。



2007年8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