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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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亞辦館有限公司因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八月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在一月十三日在沙田發生的致命意外。當日一名工人在使用手推堆�篨鷞B送約七十箱樽裝啤酒放上一部貨車時,手推堆�篨髐帡鈰s翻側倒下並壓向該名工人。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6(1),6(2)(a)及6(2)(c)條規定,僱主須為僱員提供及維持一個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及須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僱員的健康及工作安全。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完

2007年8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