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旅館管理人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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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八月十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旅館業條例》,被判罰款五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三月到旺角上海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進行調查時,在大廈附近發現該旅館的招牌。

  該處人員喬裝客人以日租形式租住該旅館一房間,其後發現處所內有五間提供住宿設備的房間和兩名日租住客。涉案女子於警戒下承認單位內有五間房間可供出租,而她則負責管理該處所。

  根據牌照事務處的記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涉案人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8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