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士須填報物業詳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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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八月十五日)及下星期三(八月二十二日)將發出共約四十萬份物業詳情申報表,以收集各類物業的租金資料及租賃詳情。
差餉物業估價署發言人說,申報表收集得到的租金資料會作為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的基礎。
他說:「全面重估將使應課差餉租值更能反映物業的市值租金水平。新的應課差餉租值會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收到申報表後,須於二十一日期限內填妥及交回差餉物業估價署。市民亦可選擇使用該署網頁(http://www.rvd.gov.hk)內提供的「電子表格e-R1A」填報有關資料。
市民若未能在指定期限內交回表格,須於限期前以書面提出理由申請延期。任何人故意在該表格內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分別可處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或一萬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或地租三倍的罰款。
若市民在填寫表格時有疑問,可致電申報表上印備的電話號碼或前往差餉物業估價署查詢,地址為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該署的網頁亦有提供資料,解答市民在填寫表格時一般遇到的問題。
完
2007年8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