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立法會地方選區補選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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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處發言人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如議員去世,其席位即告懸空。立法會秘書必須在知悉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後二十一天內,藉憲報公告宣布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選舉管理委員會須在立法會秘書宣布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時,安排舉行補選。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541D章)規定,選舉提名期為期不少於十四天,亦不得多於二十一天。提名期必須於舉行選舉的日期前二十九天至前四十二天的期間結束。總的來說,補選大約可在四個月內舉行。
選舉事務處會在訂出補選日期後,作出公布。
完
2007年8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