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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求職者須慎防求職陷阱和留意有關勞工法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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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今日(八月六日)特別提醒正在尋找工作的離校生和暑期求職者慎防求職陷阱,並須留意有關勞工法例的保障。

  該處發言人說:「離校生和暑期工求職者尋找工作時應時刻保持警覺,如遇到可疑的招聘廣告,尤其是一些無需技能或學歷、但薪酬優厚的職位時,應加以提防。」

  他說:「他們亦應留意《僱傭條例》的主要條文,以免遭到僱主拖欠薪金,或與僱主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他們必須清楚並接受所有條款,方可簽署僱傭合約。在簽署合約後,如僱主打算更改合約條款及工作性質,僱員在考慮是否接受有關的變更前,應先向僱主了解有關修訂的詳情。」

  發言人強調說,求職者不要接受可能涉及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工作。如僱主要求求職者先支付登記費,或支付現金作訓練用途、投資或購買貨物時,求職者應審慎考慮。

  他說:「求職者亦應提防騙徒藉招聘為名盜取個人資料,例如銀行戶口及信用卡的資料,作違法用途。」

  「如有疑問或困難,他們應立即諮詢父母、教師或向有關機構如警務處和消費者委員會求助。」

  《僱傭條例》賦予僱員基本的保障,如工資的支付、扣薪的限制和法定假日的給予。僱主亦必須在工資期屆滿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日內,支付工資給僱員。

   求職者如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即受僱於同一僱主連續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十八小時或以上,便可享有更多權益,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法定假日薪酬和疾病津貼。

  他補充說,一些行業或機構提供的工作,是要求求職者以自僱人士身分擔任,雙方並不存在任何僱傭關係。非僱傭性質的合約不受《僱傭條例》規管,從業員未必能享有《僱傭條例》的保障。

  此外,除法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如果僱員或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按照合約及《僱傭條例》的有關條款,預先給予對方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發言人說,《僱傭條例》規定如被拖欠工資,僱員應盡快往就近的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求助。

  勞工處已加強宣傳,提醒正在尋找工作的離校生和暑期求職者留意求職陷阱,並印製宣傳海報及小冊子,在全港中學、大學、公共圖書館、青年中心、民政事務處等地點張貼及派發。有關的資料亦已上載於「暑期工就業資訊網」 (http://www.jobs.gov.hk/big5/summertemp/index.aspx)。

  提防求職陷阱的宣傳聲帶已在電台播放,而勞工處轄下十二個就業中心亦播放提防求職陷阱訊息,該處現正透過大型戶外電子媒介,於旺角及佐敦宣傳有關資訊。此外,勞工處的勞工督察已加強巡查和執法行動,保障他們的僱傭權益,市民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熱線2717 1771查詢。



2007年8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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