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建商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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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榮營造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八月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罰款二萬七千元。
案情涉及二○○六年八月一日在沙田區一個建築地盤內進行的一項渠務維修工程。兩名工人因吸入地下污水渠內有毒氣體死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第9(b)條規定,承建商須確保在密閉空間內逗留的人士,已妥當地配戴認可呼吸器具。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可被罰款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根據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第49(1)條規定,承建商亦須檢驗鍋爐或壓力容器。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亦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三萬。
完
2007年8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