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內地男子因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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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內地男子因涉及假結婚個案,今日(八月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一同被判入獄。
第一個個案涉及內地居民陳偉東,四十一歲, 他承認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及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監十二個月。
陳承認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以人民幣四萬元的代價與一香港居民「假結婚」。陳希望透過虛假的婚姻關係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並延長逗留期限從而在香港非法工作。
陳於本年一月與其假配偶在內地結婚。陳在「假結婚」後曾來港,並於本年六月及七月來港時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來港是為探望其妻子。
第二宗個案涉內地居民李明�煄A三十七歲,他承認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及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監十八個月。
李承認於二零零三年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以人民幣一萬二千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及最終來港定居。李在「假結婚」後曾來港,並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妻子。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完
2007年8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