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
************

  SDV Hong Kong Limited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八月二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罰款二萬一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發生在去年四月二十九日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於葵涌一個倉庫的卸貨平台將一木箱貨物由貨櫃卸下時,木箱倒塌及壓向工人。

  根據條例第6A(2)(a)條規定,東主須為僱員提供及保持一個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根據該條例第6A(2)(c)條規定,東主須提供資料及指導,以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07年8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