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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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九-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八月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罰款八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在去年九月十八日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元朗一個工場內,替一台車輪式搬土機的輪胎充氣時,被飛出之輪胎組件擊中。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條規定,東主須為僱員設置及保持一個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此外,條例第6A(2)(c)條規定,東主須提供所須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僱員的健康及工作安全。
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兩項規定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完
2007年8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