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三十一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2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共約250,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2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梁新發經營展翹車身廠及定基工程有限公司因各分別拖欠4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95,046.44元及60,475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同時下令2名與訟人各支付港幣930元作為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2007年7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9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