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守起重機裝置安全規例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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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今日(七月二十九日)提醒合資格的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檢查員必須遵守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
該處發言人就最近高等法院駁回註冊專業工程師孫鑑誠因違反上述規例而被定罪的上訴案件,作上述呼籲。
孫鑑誠因向塔式起重機擁有人交付虛假證明書,違反上述條例,被勞工處檢控,在去年十二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罰款三萬元。
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在去年一月二十日作例行巡查建築地盤時,發現一座塔式起重機並沒有安裝安全負荷自動顯示器,但該名註冊專業工程師簽發的「測試及徹底檢驗結果證明書」內,則註明該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負荷自動顯示器處於安全操作狀態。
該規例第21(2)條規定,註冊專業工程師如向塔式起重機擁有人,交付虛假證明書或報告,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及監禁十二個月。
完
2007年7月29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