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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盜竊及串謀行使虛假文書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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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二十二歲男子因涉嫌盜竊及串謀行使虛假文書罪名今日(七月二十七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八個月。

  案情透露該名二十二歲男子於二零零六年九月至十月期間在其大角咀住所大廈的信箱偷取共七十四封屬於該大廈三十八名住戶的信件,當中包括銀行月結單、信用咭月結單、電訊公司月結單、電費單、水費單及稅單等。

  案件由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調查顯示該名男子串謀另一在逃人仕,以虛假文書包括假入息証明、假工作証明及假地址証明向本地一間銀行及信貸公司申請信用咭,合共騙取一萬三千元。

  警方於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在該男子位於大角咀的住所將他拘捕,並於稍後落案。

  他於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四號



2007年7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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