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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因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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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內地女子因涉假結婚個案,今日(七月二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二十九歲的劉惠銀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四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監二十一個月。
  
  劉承認以人民幣三萬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劉希望憑藉虛假的婚姻關係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以便她在訪港期間非法工作及最終來港定居。劉於一九九八年五月與其假配偶在內地結婚。她在「假結婚」後曾數次來港,每次皆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丈夫。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2007年7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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