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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虛假文書男子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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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六十四歲男子因涉嫌使用及管有虛假文書罪名今日(七月二十六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十個月。

  案情透露,該名六十四歲新加坡籍被告於二○○六年十二月向香港一間銀行展示一張資金確認書。

  該張據稱由英國一間銀行發出的確認書,指被告於該英國銀行的戶口存有五十億元美金。被告要求香港的銀行代為保管有關確認書,並需向他發出一封確認保管書。

  由於資金確認書的品質差劣,警方接到銀行舉報,並拘捕被告。

  根據調查顯示,被告管有一百四十一張聲稱由不同銀行發出的類似文件,顯示被告擁有數百噸金條。

  警方亦於被告身上檢獲一包內藏三粒丸仔的懷疑毒品。
 
  被告其後被落案控以使用及管有虛假文書及藏有第一類毒藥罪名。

  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六號



2007年7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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