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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女子因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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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居民及一名內地居民因涉及假結婚個案,今日(七月二十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第一宗個案涉及香港女子陳玉鳳,四十二歲,她承認兩項串謀欺詐的控罪,被判監十八個月。

  陳承認為了金錢利益於二○○五年三月及同年八月與兩名內地居民分別於內地及香港「假結婚」,以便其虛假配偶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非法工作及最終來港定居。

  第二宗個案涉及二十三歲的內地居民洪朱。她承認兩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及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洪因涉假結婚,於本年七月初在管制站被截獲。她其後承認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以人民幣二萬三千元的代價與一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非法工作及最終來港定居。婚後,洪曾於去年十一月及本年七月來港,並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丈夫。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2007年7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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