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適用於戰略物品許可證服務大用量客戶的貿易便利化新措施
**************************

  工業貿易署(工貿署)今日(七月二十三日)推出一項貿易便利化計劃,名為「適用於戰略物品許可證服務大用量客戶的原則性批准安排」。

  工貿署發言人表示:「新安排是工貿署在戰略貿易管制方面推出的一項重要貿易便利化措施。在新安排下,許可證申請的審理時間將較短,而獲批的許可證亦可以電子方式領取。」

  他解釋:「新計劃旨在為經常使用本署戰略物品許可證服務及符合參與資格的公司,進一步簡化許可證辦理手續及加快審理時間。經常由相同供應商輸入敏感度較低的產品或向相同收貨人輸出敏感度較低的產品的公司,可為有關的付運貨品申請原則性批准。有關公司在獲發原則性批准後,可就原則性批准所涵蓋的每批付運貨物,透過電子方式申請及領取進口或出口許可證。一般而言,在新安排下每批付運貨物的許可證申請所需的審理時間預計將較短。」

  他補充說:「新安排的第一階段,將適用於電訊及資訊安全產品。」

  他續說:「工貿署已為符合參與新安排資格的公司舉行簡介會,解釋有關的運作及程序。有關公司歡迎新安排。新安排亦是工貿署為改善許可證服務而推出的另一項措施。」

  根據《進出口條例》(香港法例第60章),戰略物品的進口及出口須受工貿署署長簽發的許可證管制。發言人表示:「有關管制是必須的,目的是監察及管制戰略物品的流動情況,以維持高科技供應國家對本港管制制度的信心,從而確保本港可以繼續輸入高科技產品。」

  「新安排不會影響現行與戰略貿易管制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換句話說,進口商、出口商及承運商在《進出口條例》(香港法例第60章)下所規定的法律責任,不會因為新安排而有任何改變。」

  有關新安排的詳情,商號請參閱於六月二十八日發出的戰略貿易管制通告第3/2007號(可於工貿署戰略物品管制制度網站www.stc.tid.gov.hk下載)或致電3403 6424向工貿署戰略貿易管制科查詢。



2007年7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03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