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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藥物人士被送回港(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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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今日(七月十八日)從深圳市公安局接收三十名年齡介乎二十至五十二歲,涉嫌較早前在內地濫用藥物而被捕及遣返香港的香港人。

香港警方與內地公安對於�誘H北上濫藥問題非常關注,並聯手進一步加強合作,打擊跨境濫藥。  

警方提醒北上內地娛樂場所消遣的香港市民不要濫藥,以免觸犯內地法律。    

香港警方於皇崗邊境管制站接收該批濫藥人士返港,並由社會福利署安排非政府機構人員跟進協助,提供戒毒康復服務。大部份被遣返人士均願意接受有關人員提供的協助。  

這次安排旨在向香港市民傳遞禁毒信息,重申在香港及內地吸食毒品均屬違法。若港人因濫藥在內地被捕,無需經法庭審訊,會即時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罰款人民幣二千元及留有案底。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六號

完

2007年7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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