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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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十八日)代9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2名僱主追討港幣約45,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2名與訟人,鄭國明經營的捷安運輸公司及馮玉文前經營的文彥投資發展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1,109.34元及4,106.3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70元及90元。
完
2007年7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