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因管有作售賣用途的禁售食物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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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男子因管有作售賣用途的禁售食物而被定罪,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三萬元及兩萬元。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人員於去年六月二日在上水石湖墟街市進行打擊非法來源豬肉的行動,並即場拘捕該兩名男子。

  食環署發言人說:「本署會繼續密切監察在零售層面出售的肉類,並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管有作售賣用途的禁售食物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2007年7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