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馬艦工程發出意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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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十七日)就添馬艦發展工程「設計及建造」合約,向金門--協興聯營發出了意向書,距離正式批出合約再邁進了一步。

  政府發言人表示:「添馬艦發展工程評審委員會就收到的四份標書,完成了評分。以金門--協興聯營得到最高的質素及價格總分。根據招標條件,政府向金門--協興聯營發出了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意向書。在正式批出合約前,招標程序尚未完成。雖然我們向金門--協興聯營發出了意向書,但並不表示金門--協興聯營為最終的中標者。評審委員會將會全權決定合約的最終批出。」

  「收到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意向書後,金門--協興聯營將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申請所需的規劃許可。」

  發言人解釋:「根據有關的《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添馬艦用地約兩公頃被劃為『公眾休憩用地』,而餘下的二點二公頃則被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

  「為容許投標者可以發揮最大的設計創意,招標文件中列明投標者提交的設計,可以將部分的政府總部大樓及/或立法會綜合大樓興建在『公眾休憩用地』上,條件是『公眾休憩用地』的面積一定不可以少於兩公頃。」

  「由於金門--協興聯營的設計涉及將部分的政府總部大樓及/或立法會綜合大樓興建在『公眾休憩用地』上,因此須要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取得規劃許可。」

  若獲城規會批出,該第16條規劃許可將不會影響添馬艦用地「公眾休憩用地」及「政府、機構或社區」的用途,即根據有關的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規定,維持兩公頃作「公眾休憩用地」,及二點二公頃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

  根據招標條件,金門--協興聯營須要盡快向城規會作出第16條規劃申請,及在意向書發出後的七個月內取得有關的規劃許可。

  評審委員會在評審標書時,考慮了招標文件中列出的一系列詳盡因素。有關質素方面的考慮佔總分的六成,其中包括設計和美感;規劃、可持續性和環境保護;以及功能和技術性的考慮。而價格方面的考慮因素,則佔總分的四成。

  評審委員會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范徐麗泰、劉健儀、龍炳頤教授、黎年和劉吳惠蘭。



2007年7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