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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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十七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兩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約170,000元。另外,積金局代兩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港幣16,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兩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Brilliant Ascent Investment Ltd trading as Sun Shine Seafood Restaurant(前稱Sun Rise Restaurant)及特能有限公司經營的奇特店,因分別拖欠其六十八名及五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11,480.84元及58,806.5元。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毅利華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6,146.5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各為港幣930元,而審裁處案件則為港幣170元。
完
2007年7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