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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旅館經營者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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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七月十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於銅鑼灣經營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於今年三月巡查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單位,發現內有兩名日租住客。

  涉案男子為旅館的經營者,他宣稱不認識《旅館業條例》的條文規定,故把房間租予親戚和朋友。

  據牌照事務處的記錄顯示,該處所並未根據《旅館業條例》第5(2)條的規定持有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該署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他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7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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