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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僱員法定權益的修訂條文今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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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關於計算僱員在《僱傭條例》下的六項法定權益的條文今日(七月十三日)起生效。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的法定權益包括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疾病津貼、產假薪酬、代通知金及年終酬金。

    他說:「《修訂條例》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僱傭條例》界定為工資的所有組成部分,包括根據合約需要支付的佣金,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為何,均被包括在有關法定權益的計算之內。」

    是次修訂源於去年終審法院就一宗勞資個案的裁決。裁決指由於《僱傭條例》並無提供「可行的計算方法」,因此按月累積及結算的佣金不應計入假日薪酬及年假薪酬之內。

    他說:「鑑於《僱傭條例》內有關疾病津貼、產假薪酬、代通知金及年終酬金的條文的行文,與有關假日薪酬和年假薪酬的條文相似,故此有需要修訂《僱傭條例》,以確保有『可行的計算方法』,供計算該等法定權益。」

    為了提供一個可行、可預測及一致的計算方式,《修訂條例》修訂了現行的計算方式,改為?考僱員在十二個月內,或僱員受僱於有關僱主的較短期間內所賺取的平均工資。

    他說:「採用十二個月的較長參考期可避免過分倚賴最近的業績,而忽略過去一段時間的表現,以回應僱主及僱員雙方對工資某些組成部分例如佣金的波動性的關注。」

    僱主及僱員應妥善備存僱員的出勤、假期及薪金紀錄,以作計算法定權益之用及保障雙方的利益。

    另一項條文是將僱主須備存工資及僱傭紀錄的期間由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這條文將於二○○八年一月十三日生效。

    勞工處經已出版《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簡介,以協助僱主、僱員及市民了解有關修訂條文,該簡介已上載至勞工處的網頁: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GuideEAO2007.pdf。市民亦可在勞工處轄下勞資關係科各區辦事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該份簡介,他們亦可就《修訂條例》致電查詢熱線2717 1771。



2007年7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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