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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外傭再培訓徵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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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梁淑怡議員有關外籍家庭傭工培訓徵款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口頭答覆:

問題:

  自二○○三年十月開始,本港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的僱主須向政府繳付每月400元的「僱員再培訓徵款」(俗稱「外傭稅」),以作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僱員之用。其後,由於有外傭就徵款提出司法覆核,政府一直未有動用該筆徵款。不過,有關外傭在上訴法庭於去年七月駁回上述司法覆核申請後,一直沒有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至今已超過提出上訴的期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二○○三年十月至今,上述徵款的徵收情況及累積至今的金額;

(二)為何至今仍未動用該筆徵款,以及打算何時動用和如何運用該筆款項;及

(三)有沒有估計累積至今的徵款是否足以應付未來一段時間為本地僱員提供培訓及再培訓的需要;如估計可應付需要,政府有沒有計劃減收甚至取消外傭稅,以減輕外傭僱主的負擔?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特區政府一貫的政策,僱用外來低技術勞工的僱主,須分擔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勞工的費用。配合這個政策,自《僱員再培訓條例》(下稱「條例」)於一九九二年生效以來,所有通過條例指明的輸入僱員計劃(下稱「計劃」)聘用外來勞工的僱主均須根據條例繳付僱員再培訓徵款(下稱「徵款」)。有關徵款撥入由僱員再培訓局(下稱「再培訓局」)管理的僱員再培訓基金,用作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工人。行政會議在二○○三年二月根據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的建議,決定由該年十月一日起僱用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的僱主也須與其他通過計劃僱用外來勞工的僱主一樣,繳付僱員再培訓徵款。

  現我就回答周梁淑怡議員的分項提問答覆如下:

(一)在二○○三年十月一日至二○○七年六月三十日期間,向外傭僱主徵收的徵款累積收入為32億6,000萬元。

(二)扶貧委員會較早前發表的報告,建議政府全面檢討及進一步加強培訓和再培訓的工作,善用有關資源(包括向外傭僱主徵收的徵款),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針對性的培訓及就業援助。勞工及福利局會與其他相關部門及機構,積極跟進扶貧委員會的建議,探討如何提供優質及具成效的「一站式」培訓和就業服務,鼓勵有工作能力的人士「從受助到自強」。此外,再培訓局正就該局現時的運作情況和服務範疇,以及日後的角色和職責等,進行一項策略性檢討,當中包括研究徵款的運用。政府會詳細考慮扶貧委員會的建議和再培訓局的檢討結果,並與再培訓局商討何時及如何運用向外傭僱主徵收的徵款。

(三)香港要在經濟上保持活力和競爭力,十定要有具質素的人力資源。雖然本港經濟情況近年有所改善,但社會仍然面對經濟轉型以及勞動力錯配的問題。政府需要確保本地我們的工作人口得到適切的培訓及再培訓,以提升他們的就業能力,裝備他們應付知識型經濟的挑戰。因此,政府認為有需要維持現行向外傭僱主徵收徵款的安排,徵款數額亦不宜減少,以確保培訓及再培訓服務可以穩定及持續地發展。



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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