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立法會十八題:綜援受助人的牙科津貼
*****************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有意申請牙科治療費用津貼(“牙科津貼”)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須先到社會福利署(“社署”)認可的診所自費(費用為40至120元)索取一份估價單,然後把估價單交回所屬地區的社署社會保障辦事處作申請有關津貼之用。整個過程需時四個星期至三個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社署每年發放的牙科津貼總額,以及每年的受惠人數;

(二) 為何只有高齡、傷殘或健康欠佳的綜援受助人才合資格申請牙科津貼;

(三) 社署認可的牙科診所當中,分別有多少家由非牟利團體和私人營辦;及

(四) 鑑於低收入人士及貧窮人口近年有上升趨勢,政府會否檢討有關政策,考慮發放牙科津貼予非綜援受助人;若會,將於何時檢討?

答覆:

主席女士:

  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高齡、傷殘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可獲發牙科治療費用津貼,以支付有關治療的實際費用。津貼上限為社會福利署(社署)經諮詢壎芵p後所訂定的有關牙科治療項目(假牙、牙冠、牙橋、刮除牙石、鑲補及根管治療)最高金額。

  根據現行安排,合資格的綜援受助人可往社署認可的36間牙科診所求診。受助人可獲發特別津貼,以支付登記及檢查(包括索取估價單)的費用(認可牙科診所收取的登記及檢查費用一般不超過50元)。如有需要,他們更可申請預支此項津貼。

  目前有13間社署認可的牙科診所無需預約,可即日為求診的受助人檢查及提供估價單。其餘23間認可牙科診所需要預約,但大部份的等候期不超過七個工作天。

  受助人在接受檢查及獲得認可牙科診所的估價單後,可向社署申領牙科治療費用津貼。而在接獲估價單及完成有關審批工作後,社署一般可在七個工作天內向受助人發放牙科治療費用津貼。受助人在獲批牙科治療費用津貼後,可選擇由非認可診所的註冊牙醫提供同樣的治療服務。

  現回答郭議員的分項提問如下:

  過去五年,社署在綜援計劃下發放的牙科治療費用津貼總額及獲發牙科治療費用津貼的受助人數表列如附件一。

  60歲以下且身體健全的綜援受助人,可以使用壎芵p向市民免費提供的緊急牙科服務(即止痛及脫牙)。如受助人因真正的經濟困難而無法負擔牙科治療費用,社署署長可考慮按個別個案的情況,酌情發放特別津貼以協助他們應付有關開支。

  目前,全港36間社署認可的牙科診所均由志願機構營運,詳情請參閱附件二。

  政府在口腔健康方面的政策是以預防為本,藉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的認知。與此同時,政府會為有緊急及特殊需要的人士提供免費的緊急牙科服務,亦有不少私營及非政府組織為市民提供收費相宜的牙科服務。因此政府無意改變現行向合資格的綜援受助人發放牙科治療費用津貼的安排。



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7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