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兩名內地女子因假結婚被囚
************

  兩名內地女子因涉假結婚個案,今日(七月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

  第一個個案涉及二十四歲的內地女子郭國娜,她今日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監十二個月。

  郭承認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以人民幣二萬七千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郭於本年一月與其假配偶結婚,她在「假結婚」後曾來港,並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丈夫。

  第二宗個案涉及三十歲的內地女子許佳,許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許承認以港幣二萬四千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及在港非法工作。許於本年一月與其假配偶結婚。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在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7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0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