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調低跨境渡輪擁有人的乘客上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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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把適用於跨境渡輪碼頭的乘客上船費由每名乘客15元調低至11元。當局最近完成有關收費的檢討,結果顯示收費可下調約百分之二十七。實施上述減費建議會令政府每年收入減少約四千八百萬元。

  政府發言人今日(七月五日)說:「渡輪船隻的擁有人須就在跨境渡輪碼頭登上其渡輪船隻的每名乘客,繳付乘客上船費。實施減費建議會降低渡輪營辦商的營運成本,使船費有更大的下調空間。所有跨境渡輪營辦商亦已承諾會在渡輪票價中全數反映上船費的4元減幅。」

  乘客上船費於《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輪終點碼頭)規例》(第313章附屬法例H)及《商船(本地船隻)(費用)規例》(第548章附屬法例J)內訂明。修訂這項費用需作法例修訂。

  《200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輪終點碼頭)(修訂:調低費用)規例》及《2007年商船(本地船隻)(費用)(修訂:調低費用)規例》將於明日(七月六日)刊登憲報,下星期三(七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建議的減費將於今年的十一月十九日實施。

  發言人表示:「政府會根據收回成本的原則,並考慮其他相關因素,如收費對通脹的影響、市民接受的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定期檢討乘客上船費的水平。」



2007年7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