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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發表《香港家書》(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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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今日(六月三十日)在香港電台發表《香港家書》的全文(只有中文):
  
James:

  上月在香港與你匆匆一聚,只能短短地談談近況,實在有點意猶未盡。雖然你選擇移民到加拿大發展,但我知道你的根一直都在香港。

  「一國兩制、高度自治」這個嶄新的憲法秩序是史無前例的,在實施上遇到問題和挑戰,是自然不過的。但在實質的層面上,香港的法治,一如大部分國際評級機構指出,是完全沒有倒退的。

  不錯,回歸十年間,「司法覆核」的案件增加不少,你問我這是否反映香港法治出現問題?上次見面沒有機會詳談,我想在此和你分享一下我的體會。

  《基本法》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實施後,香港進入一個新紀元。《基本法》明確列出市民享有的基本人權和自由,而且作為香港特區的小憲法,《基本法》具有凌駕性的法律效力,法庭有權以某條法例條文牴觸《基本法》為理由,宣布有關條文無效。

  由於保障提升到憲法的層次而且涵蓋廣泛,這類案件增加是自然不過的,你身處加拿大對這情況應該是很了解的。

  另外,相對回歸前,今日香港人的法律意識加強多了。我記得早前出席過律師會舉辦的法律周活動,聽到中學生就香港應否禁止家長體罰子女的辯論,當中引用《基本法》、國際公約及其他本地法律作論據,相對當年我們只懂引用成語非常書卷味的辯論,有很大的進步。

  James,你知嗎?隨�茩輕鉹中憭j學開辦法律系,香港已經有三所大學可以訓練法律人才。此外,中文在法庭的使用率愈來愈高,市民即使得不到法援或不願意聘用律師,也可以自己在法庭尋求協助。而且香港的所有成文法例,無論中英語版本,都可在我部門的網頁下載,這些都有助香港法治社會的鞏固。

  市民能夠透過司法程序對政府不合乎法律的行為作出挑戰,是法治社會很重要的元素,這也反映市民對香港的司法制度和法庭獨立判案,充滿信心。事實上,香港法院,特別是回歸後成立的終審法院,都能不偏不倚地為憲法及法律問題作出公平的判決,一直以來都在本地和海外得到很高評價,這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非常重要。

  透過司法覆核,政府的施政受到監察,也直接提升施政的水平和公允。雖然案件增多,但統計資料顯示,香港政府的行政決定大部分都經得起訴訟的挑戰,政府在一般司法覆核案件中獲判勝訴,平均高達百分之八十以上,這其實可以反映香港特區政府在依法施政上的成績和決心。

  不過,正如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重覆指出,法庭不可能就現代社會所面對的一切政治、社會和經濟問題提供萬應解決良方。這些問題往往需要透過政府與市民共同努力,找出解決辦法,在各種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從而達至整體社會和諧。

  我們在行使基本人權和自由的同時,需緊記個人的權利並非沒有限制。正如終審庭在吳恭劭一案中指出,基本自由,例如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的權利,有關的國際公約亦強調,一個人對其他人和他所屬的社會要負上責任,行使個人自由也同時需要履行責任和義務,亦受到若干限制,這些限制就是法律所規定的,和針對尊重別人權利,與及對社會程序和道德觀念而有需要作出的保障。

  香港今日在法治的成績得來不易,展望將來,我們面前還有很多考驗,《基本法》這個憲法骨架,仍需要有更多實際經驗去為它長出肌肉和筋脈。

  James,你跟我說你近年在內地工作,親眼見證祖國在經濟上的驚人發展,在過去二十個月,我更加感到欣慰的是國家在法治改革上採取了非常務實的態度。

  在「一國兩制」的運作日漸成熟之後,怎樣可以用它作為一個既能維護香港法治穩健發展,而又不流於固步自封的平台,去推展香港和國家的法治發展,是我們面臨的一個大挑戰,亦是一個極難得的機遇。CEPA四階段的發展,為香港的法律專業提供了拓展內地和國際法律服務的優勢。我們最近跟最高人民法院簽署有關民商事判決相互承認及執行的協議,亦成為發展兩制間司法互助的里程碑。

  James,最後多謝你對老朋友的關心。我們都是幸運的一代,生於極富歷史性的時刻,讓我們在自己的崗位繼續盡忠職守,生活有力!

  仁龍

二○○七年夏天

完

2007年6月30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9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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