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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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二十九日)代十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港幣約9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毅利華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9,935.8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五名與訟人,包括盈天亞洲有限公司經營大通貿易公司、富豪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琝Q食品制造有限公司、Noble Time Holdings Limited trading as 蘋果桌球會及金訊企業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9,057.54元、19,924.15元、10,486.88元、6,678元及4,990.3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6元、230元、186元、96元、106元及96元。

  較早前,毅利華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7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20,000元。

完

2007年6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5分